胜诉大半年没拿回一分钱,避免生效判决成“一纸空文”

日期:08-12 来源:未知

 2021年6月4日,《工人日报》以《中介公司提供服务岂能两头坑?》为题,报道了“一中介公司一边收取客户服务费,一边拖欠月嫂工资,之后申请破产”事件。目前,距离事件中的月嫂胜诉已经有大半年的时间,因案件面临执行难,月嫂至今未收到工资。

 
  着力解决农民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问题,当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题中之义。日前,我国首次针对执行难问题进行专门立法,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让生效判决避免成为“一纸空文”。
 
  “赢了官司之后挺高兴的,没想到现在还没拿回来工资。”月嫂宫阿姨是去年6月4日本报报道的“中介公司一边收取客户服务费,一边拖欠月嫂工资”事件的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维权后,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其工资2万余元。目前,距离她胜诉已经有大半年时间,然而,宫阿姨尚未拿到属于她的工资。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949.3万件,执结864.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94万亿元。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后,全国法院正在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仍有极少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面临执行难题。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着力解决“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问题,莫让公平正义卡在“最后一公里”,当为解决欠薪问题的题中之义。
 
  迟迟拿不到的工资
 
  “法院判决我们胜诉了,但公司迟迟没有履行判决,今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也没有查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在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只能等。”8月9日,宫阿姨对记者说。2020年,她从黑龙江大庆老家来到北京做月嫂,去年经人介绍来到该中介公司,客户和月嫂的见面会看着特别正规。她怎么也没想到,在完成了时长分别为25天、26天的两个上户订单后,却没有收到2万多元工资,更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索要劳务费的请求获得了法院支持,但要求公司履行支付义务时却困难重重。
 
  “去年为了讨要工资,有一两个月时间没工作,春节期间为了多挣点钱都没有回家。”宫阿姨提及,今年她唯一一次向客户请假依旧是为了讨薪维权。据她所知,未接受公司“只结算部分工资”的和解条件、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讨要全部工资的月嫂,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后都遇到了执行难题。这也得到了本案办案律师、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公益律师陈星的确认。
 
  “劳动者通过法律程序讨薪能否成功的关键,一来在于证据强弱,二来要看对方有没有支付能力。协助劳动者打赢官司后遇到难以执行的情况,是律师最不愿意见到的。”陈星无奈地说。
 
  据了解,目前法院采取了限制该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消费、要求向法院报告公司财产状况等措施,以督促公司履行生效判决,支付劳务费。
 
  从业近20年,经手上千起农民工维权案件的陈星表示,根据他的经历,农民工讨薪“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案件越来越少,但仍有少数案件在执行时面临困难。
 
  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欠付李某等9人工资共103900元,在2021年5月前付清工资。”在安徽淮南寿县法院近日执结的一起追索建设工程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安徽合肥某建设公司工作人员徐某、黄某曾在欠条中作出如上承诺。然而,还款期限届满,李某等人却并未如约收到工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通过公司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将李某等9人的工资支付到位。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去年8月,人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洋城介绍,根据规定,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履行清偿义务的,属地人社部门可以要求经办银行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款项支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本人。
 
  “但在实际操作中,有部分施工单位没有缴纳工资保证金,致使农民工工资失去保障。”聂洋城说,事实上,对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国已经在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等多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但少数企业对一些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导致企业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农民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贤达表示,欠薪案件通常具有群体性和复杂性,多发生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如建筑行业当中由于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原因引发的欠薪,由此导致的执行难也相对其他行业更多。而执行难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除了经营失败外,一些被执行人想方设法转移隐匿财产,使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如何掌握被执行人更多的财产线索关系到执行的成效。
 
  避免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6月24日,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7月24日,意见反馈截止。这是我国首次针对执行难问题进行的专门立法。
 
  “本次草案的主要进步在于明确了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及个人在协助执行方面的义务,通过建立信息化网络协助执行机制、报告财产令制度以及律师调查令制度,合力搜寻财产线索。”王贤达认为,民事强制执行立法有望能够改善无财产线索可供执行而使生效判决变成“一纸空文”的问题。
 
  “对很多劳动者来说,工资是唯一经济来源,万万断不得。”为尽快解决农民工被欠薪的执行难题,聂洋城表示,此类民生案件的执行对被执行人要“盯”得更紧,对被执行人支付相关执行款也应“逼”得更紧,要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
 
  王贤达进一步介绍,在加大惩治力度方面,草案强调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立了按日罚款制度和特殊拘留制度,有助于强化执行对“老赖”的威慑力。
 
  “相比于事后救济来说,防患于未然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维权难题。”采访中,多位律师表示,劳动者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多留意用工主体的财产情况,以便在被欠薪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起诉的同时视情况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避免在胜诉以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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